各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水利(水務)局:
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是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也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國家督查的重要內容,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水資源費征收與水資源費項目管理工作,現提出如下要求:
1.全面總結水資源費征收工作。一是按照《河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結合取水許可和計劃用水情況,全面梳理排查水資源費征收情況,做到應收盡收、足額征收。二是全面貫徹河南省發改委、財政廳、水利廳《關于調整我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》(豫發改價管〔2015〕1347號)的要求,對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,包括落實情況、存在問題及建議,并于10月底前上報省廳。
2.切實加強水資源費項目監督管理。按照《河南省省級水資源費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》(豫水政資〔2016〕16號)的相關規定,各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要抓緊做好2016年度省級水資源費項目的審批與備案工作。11月底前,應將審批文件和單個項目實施方案、審核意見報省廳備案,同時上報項目目前進度。省廳將對各地市省級水資源費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,抽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的水資源費分配的重要參考。
3.嚴格執行水資源費月報制度。各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應在每個月的10日前將上個月的水資源費的征收情況上報至省廳。
聯系人:陳善強 0371-65571274
韓 磊 0371-65571166
2016年10月11日
豫公網安備 41031102000246號